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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福建泉州石狮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9-26 xredued04


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各镇(街道)中心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6〕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我市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日程安排

今年教师资格申请,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2016年10月11-19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19-21日

(三)体检时间:2016年10月25日

(四)领取证书时间: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取证书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取证书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 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 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 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 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 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石狮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提交相关部门盖章。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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