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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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所贴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2)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万秀区体检指定医院为:市红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工人医院),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要求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隐瞒事实、伪造申请 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没收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 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第1、4项的《申请表》和《体检表》要求双面打印(《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或“梧州教育信息网”下载)。
(3)。各类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规范填报,并按上述材料顺序依次排列予以提交,不需装订。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774-3953035。
原标题:梧州市万秀区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