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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6-09-29 xredued04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新乡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工作关系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阶段(10月10日-10月18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0月10日至10月18日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含长垣县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新乡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工作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要准确真实,与现场确认材料相符,否则,将不予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10月25日-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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