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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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厅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对象
(一) 认定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铜陵市的中国公民。
普通高校学生不参加秋季认定工作。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全市统一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2日—10月26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特别提醒:铜陵市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安排。申请人需留意本人拟报名的县(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1.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7日—10月28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关注各县(区)教育局公告。
2.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铜陵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铜官区义安北路42号)
联系电话:0562-2832884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枞阳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3226316
义安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107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