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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南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6-09-29 xredued04


三、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经网上提交上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后,发给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以电话通知为准,网报申请时请留常用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2寸彩色照片。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2张同一版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二)高中、中职申请人由个人直接将提交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报材料汇总(用档案袋装好)送到襄阳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审核。

(三)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原标题: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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