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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洛阳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6-10-10 xredued04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10月19日-10月21日)

1.现场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受理材料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地点在洛阳市教育局前楼102室。

注: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见附件2——《各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地点及详细地址》。

2.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网上填报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型正反双面打印),在内侧填表说明下方本人必须签名确认填报信息无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B5纸型,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鉴定单位所在地必须为洛阳市所辖区域)。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市但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员,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10月22日-11月11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

(四)证书领取阶段(11月下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

原标题: 关于洛阳市2016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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