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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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国家正式单位在编职工由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意见一式一份。(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8)个人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应提交以下材料:
a.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b.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a.《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b.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见附件2,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提交)
(11)参加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其中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可以不参加测试,但必须提供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3)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其岗位不一致人员。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4日上午8:30报到,9:00测试
地点:东坡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测试形式。测试采取说课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学科题库在现场确认时领取。每个学科10个说课题目。考生于测试当日在10个题目中随机抽取1个题目作为本次说课内容。面试内容由测试评委根据测试人的说课内容随机提问,测试人即兴回答。
5.收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按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200元/人。
原标题: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