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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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批准,采取公开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
一、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
(二)岗位名额及条件
1、人事管理1人。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具备吃苦耐劳、敢于奉献的精神;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的使用技能;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及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2、社区教育1人。成人教育学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毕业;具有广博的社区教育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对国内外社区教育发展动态有一定的研究,有较高水平文字材料写作能力、调研能力和课题研究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3、硬件维修1人。应用物理、无线电、电工、电子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熟悉常用电子设备及电器的工作原理及维护;熟练维修计算机(电路及元件等)、各类家电、投影机、打印机等设备电路及维修。
4、摄录编1人。教育技术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具备摄影与摄像广播音响等专业知识,熟练使用常用摄像设备和音频视频采集、编辑软件,能够独立进行摄录及后期编辑,熟练使用EDIUS、PR等常用非编软件。
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