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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福建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10-15 xredued04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以户籍在闽侯县为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供)。

5.申请人户籍不在闽侯辖区的,应提供福州地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闽侯地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注: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闽侯县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人员且其人事档案关系在同一人才市场的,其思想品德鉴定可由该人才市场如实填写并加盖人才市场的公章);以人事关系在闽侯县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现场确认时间),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及验印合格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其中,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交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四、体检

(一)对象:户籍或任教学校在闽侯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

(二)时间:2016年11月14日—16日(14日初中、15日小学、16日幼儿,正常上下班时间)

(三)地点:闽侯县医院

(四)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自行到闽侯县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直接到医院体检部领取,体检费体检时个人自行向医院缴交。

(五)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六)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七)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育局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八)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闽侯县教育局,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直接向医院缴交。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留言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凭身份证到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目前我县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不收费。

(五)闽侯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22986401(正常上班时间)。

原标题:闽侯县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闽侯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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