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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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以人事关系在仓山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4项材料要求;
②以户籍在仓山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5项材料要求;
③第10、11、12项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其中符合要求的一项即可;
④以上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当批次仓山区教育局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四、体检
(一)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仓山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
(二)时间:体检时间11月9日上午(8:00—12:00)。
(三)地点:福州市第二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桥南”公交车站旁)。该体检中心位于医院6号楼2层(影像科大楼)。咨询电话:18650308627。
(四)注意事项: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福州市第二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凭身份证领取体检表,同时向福州市第二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缴费并进行体检。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的有关部门(学校)要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五)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六)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七)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八)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由申请人本人依法提出申请认定。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留言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2日(正常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到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9号窗口(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金山文体中心)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目前我市、区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不收费。
(五)仓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63050285(正常上班时间),0591- 63117793(现场确认期间请咨询该电话)。
原标题: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仓山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