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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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
1.开考比例:
(1)博士岗位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硕士、本科生岗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3,未达到人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对少数特殊专业、急需专业的招聘岗位,经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
(1)博士只进行专业能力考核;
(2)硕士、本科生按照专业(岗位)能力考核和综合考核方式及程序参加考核。
3.考核内容
(1)专业(岗位)能力考核
教学/科研岗专业能力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成绩以百分制计分,考核内容包括试讲和科研能力两部分。试讲时间的长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对考生试讲效果进行评分,科研能力根据考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分,“双师型”教师的实践能力根据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评分。
管理、教辅岗位能力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成绩以百分制计分,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考生的岗位适应性进行考核,考核从岗位知识、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专业(岗位)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进入下一阶段考核,70分及以上者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进入综合考核。若达不到比例条件的,报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进入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含笔试和面试):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笔试考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面试考核内容为演讲、抽题回答和现场提问等。
4.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1)博士个人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
(2)硕士、本科生应聘教学/科研岗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60%+综合考核成绩×40%;
(3)硕士应聘管理岗、教辅岗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岗位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5.考核时间、地点:到校考核时间拟定在2015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我校校园网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学校人事处对考生的考核总成绩进行审核,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拟录用人选。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
由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拟录用人选,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录用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并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当录用人员放弃签约时,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与后续名次的考生签约。
学校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学校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说明事项
(一)在国外攻读硕士的留学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且在国外攻读硕士的学制不少于2年,硕士毕业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一致。
(二)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签名的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原件。
(三)考生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玉溪师范学院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玉溪师范学院组织人事处网页。
(五)本公告由玉溪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15706970557(人事处)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77-2058862(纪委监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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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玉溪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