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3
xredued01
(三)审核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意向人选,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与本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由州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组织体检。
1.审核。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册、就业报到登记证、学籍档案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州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体检。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在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3.审核与体检时间:审核、体检时间与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体检同步进行,请考生及时登陆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和文山教育网(www.wsjy.gov.cn)查看相关信息。
审核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审核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审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招聘岗位考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的其他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和文山教育网(www.wsj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州教育局组织,各用人单具体实施,州教育局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州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文山州纪委:0876-2123313
文山州教育局政治处:0876-2190064
咨询电话:
文山州一中:0876-2188981
文山州工商信息管理学校:0876-2131291
文山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0876-2197083
文山州卫生学校:0876-2182752
原标题:2015年文山州教育局直属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