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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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组织、监察、人事、编办、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组织现场考核。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面试考核组,通过说课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评分。
考生现场抽取说课题目(集中备课,时间1小时),面试考核组听课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按考核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者即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和“醴 陵市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3284471、23287703(醴陵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
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3289948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醴陵市公开招聘教师(考核类)公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