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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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在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明光市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幼儿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具有适应幼儿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六)报考岗位要求其他条件(具备其中1条即可)
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5月8日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教育体育网、明光先锋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以下简称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