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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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滦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调整时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滦职改办字[2016]25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因聘用岗位发生变化,必须履行解聘、新聘手续,按新聘用的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
(十)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将《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其它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协议书、上交有关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于方案规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4.招聘过程由滦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8039。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712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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