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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宿城区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2018-03-20 xredued01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同等条件下,现在宿城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优先。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九)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2960398

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举报电话:宿城区纪委0527-82960263

宿城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0527-82960826

宿城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527-8296022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原标题:宿城区2018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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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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