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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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所属的职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考生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乡(镇)所属的职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受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限制,但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为合格。
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区内公布面试成绩。
五、考核和体检(2018年7月20日前)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合格总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合格总成绩又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一)考核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二)体检
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在市级(或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医疗机构出具有主检医生审核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报告。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成绩要求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六、公示(2018年7月底前完成)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按总分排名依次递补。经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页(http://202.103.223.248:8888/html/4910/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七、公布招聘结果及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2018年8月上旬)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空缺岗位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参加了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复征志愿补充招聘相关信息,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页(http://202.103.223.248:8888/html/4910/index.html)发布。
八、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8月下旬)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审批及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照顾加分
(一)照顾加分项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注:少数民族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2)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仍在职的,加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注:此项不累计加分)。
(3)属教育主管部门聘用且被清退符合报考年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加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以上 (1)、(2)或(1)、(3)项照顾加分可累计计算。
(二)照顾加分材料审核
1.照顾加分材料审核时间:请符合上述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到相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应聘市直属学校的直接由招聘单位审核),逾期不报送加分证明材料的,不再享受加分。
2.各类照顾加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属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必须能证明考生服务基层项目的详细时间):考生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属“三支一扶”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属“西部志愿者”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3)属被清退但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聘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件一份。
对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加分资格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自治区桂教师范〔2018〕10号文件中关于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注意时间节点,以免错过要做的有关事项。
(三)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