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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桂林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18-04-12 xredued01


㈦体检(7月31日前)

1.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桂林市教育局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㈧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解除聘用,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㈨公布招聘结果(2018年8月上旬)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地市,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复征志愿和补充招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继续开放“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各县(区)自行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㈩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1.补充招聘条件。

⑴参加了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应聘人员(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⑵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

⑶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岗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2.补充招聘时间节点。

⑴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7日。

⑵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0日17:30。

⑶资格审查时间:8月13日前。(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

⑷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的标准条件设置,根据补充公告完成。

3.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可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向市教育局申请二次补充招聘,在市教育局、人社局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本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五、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㈠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㈡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㈢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㈣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㈤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应聘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㈥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桂林市教育局、人社局、编办组成的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七、其他事项

㈠本公告由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咨询等事宜,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0773-2823517

象山区教育局0773-2150555

秀峰区教育局0773-2835332

七星区教育局0773-2183615

叠彩区教育局0773-8983969

雁山区教育局0773-3552881

临桂区教育局0773-5582025,5592532

阳朔县教育局0773-8811115,8886821

灵川县教育局0773-6812234

兴安县教育局0773-6228169

灌阳县教育局0773-4215581

资源县教育局0773-4315138

永福县教育局0773-8516663

平乐县教育局0773-7884174

荔浦县教育局0773-7223922

龙胜县教育局0773-7516301

恭城县教育局0773-8216231

全州县教育局0773- 4822298

㈡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㈢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71-5337390。

八、本公告相关链接网站

桂林市教育局网:www.glsjyj.gov.cn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www.glrsj.gov.cn

桂林教育微信。

原标题: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附件:

1.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2.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版).xls

4.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6.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xlsx

7.2018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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