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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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六、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新教师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新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盐城市直学校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515-88228661(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304(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九、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纪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501628。
原标题:盐城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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