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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遵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5-03-20 xredued04


各县、区(市)教育局(教科局),直属学校:

今年是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申报教师资格的最后一年,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15日)

1.各认定机构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材料准备工作。

二、网上报名(2015年4月16日-5月10日)

1.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址: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2.各县、区(市)教育局组织指导申报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点和现场确认点均设在各县、区(市)教育局(含新蒲新区教育文化科技局)。

4.仁怀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事权目录>的通知》(黔直改[2014]1号)文件,2015年起,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仁怀市的申报人员,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仁怀市教育局认定。

5.新蒲新区没有教师资格机构代码,因此新蒲新区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在红花岗区教育局进行申报、现场确认和认定。新蒲新区教育文化科技局积极做好宣传、配合和支持工作。

6.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分别设在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遵义医学院教务处。网上申报分别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遵义师范学院(师范教育类)或遵义医学院(师范教育类)确认点,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7.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非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网上申报进入“遵义高校非师范应届本科”申报点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现场确认点分别设在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和遵义医学院教务处。

8.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9.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四《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5年5月11日—5月25日)

1.各县、区(市)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各县、区(市)教育局应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3.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4.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由本校相关院(系)党组织完成。

5.申请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6.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体检工作由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遵义医学院教务处组织完成。

7.各县、区(市)认定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提前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体检时间,但应在通知(公告)中预先告知当事人。

8.面向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务必于2015年5月31日前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报送遵义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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