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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标准(试 行)

2015-03-20 xredued04


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标准

(试 行)

一、测试性质

实践能力测试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符合学历条件,笔试合格者,可报名参加实践能力测试。

二、测试目标

实践能力测试主要考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和保教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一)良好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二)仪表仪态得体,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高质量地完成保教工作。

(四)具有教育教学、游戏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关心爱护幼儿,尊重理解幼儿,能维护幼儿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对幼教工作有高度的热情,有耐心和责任心。

3.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

(二)心理素质

1.善于自我调节,能保持健康心态。

2.乐观向上,热情开朗,自尊自信。

3.待人友善,富有亲和力。

4.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具有提高个人整体素质(包括心理健康素质)、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及应对挫折的能力。

(三)仪表仪态

1. 五官端正,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有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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