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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标准(试 行)

2015-03-20 xredued04


2. 服饰整洁、得体、美观,符合幼儿教师职业特点。

(四)交流沟通

1. 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宜,表达比较准确、简洁、流畅、有条理,有一定的感染力。

2. 善于倾听、交流,对他人的反应能给与正确理解和恰当回应。

(五)思维品质

1. 思维具有逻辑性,能正确地理解问题,条理清晰地分析思考问题。

2. 反应灵活,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在教育教学上表现出一定的教育机智。

(六)了解幼儿

1. 具有了解幼儿兴趣、需要、已有经验和个体差异的能力。

2. 善于细心观察幼儿,能透过观察了解幼儿并帮助指导促进幼儿学习和发展。

(七)教学能力

1.了解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知识,知识面广泛。

2.熟悉常见的幼儿故事、儿歌及一些儿童文学作品。

3.熟悉常见的幼儿游戏内容,能够创编幼儿游戏。

4.具有一定的弹、唱、画、跳、手工制作和电脑操作等幼儿教育所必需的基本技能。

5.具有一定的教学活动设计及组织能力。

(八)评价与反思

1.能对录像或资料中的教育活动、教育行为进行评价;或能对自己的面试表现进行评价。

2.能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进一步改善的意见。

四、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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