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1
xredued04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4月1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相应公告栏和鄞州教育网查询。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对象和面试人员名单,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相应公告栏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面试前,由区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鄞州区教育局管辖幼儿园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技能测试、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弹琴、唱歌、跳舞、绘画等四部分组成,各25分。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一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及技能测试的30%合成总成绩;职位二、职位三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0%及技能测试的20%合成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试讲)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015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 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 以二级教师职称条件报考的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任教年限统一计算至2015年8月31日。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87525252
原标题:2015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1.专业要求及复审材料清单.doc
2.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教 育 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