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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2人公告

2015-03-21 xredued04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纳入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笔试。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核

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3.面试

主要考察幼儿教师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阶段设置合格线70分。

资格复核和面试详细事宜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六、考核、体检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5.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七、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4.联系人:乐老师、傅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原标题: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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