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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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桂教人〔2014〕4号)等有关规定,为顺利开展2015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根据中小学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市、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三)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
(四)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引进可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分工
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区)、开发区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命题和阅卷除外)。市教育局负责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办理相关增人手续。
五、制定招聘计划(2015年3月8日前)
各县(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先由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报同级编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于2015年3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汇总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于3月15日前将招聘计划电子版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县(区)、开发区教育、编制、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接,及时落实好中小学教师用编计划,确保招聘计划制定工作顺利开展。
六、招聘程序和组织管理
201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桂教人〔2015〕9号中“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核—>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环节规范开展,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对接,按要求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7月下旬前办理好聘用人员相关聘用手续,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按时到岗任教。
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15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笔试考务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承办。成立2015年度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捷(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钱 宏(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 员:黄艳贞(市招生考试院副调研员)
廖仕全(市招生考试院自考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笔试考务办公室,成员由市招生考试院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笔试考务、考场编排、试卷领取、保管回收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