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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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开展,由市、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立2015年度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章志宏(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戴启猛(市教科所所长)
成 员:谢智福(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葛越强(市教师培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面试考务办公室,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市教科所、市教师培训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面试试题命制及面试全程组织。
各县区、开发区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七、经费保障
笔试考务工作经费从广西招生考试院返还市招生考试院的考试费中列支。面试考务工作经费实行分级负责。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九、其他事宜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招生考试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市教育局人事科:陈鑫、廖华锋,2809709、2837755;
2. 市人社局事业科:黄时毅,5530539;
3. 市招生考试院自考科:廖仕全、庄晓钢,2802334。
原标题:2015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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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docx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南宁市财政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