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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上杭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公告

2015-03-23 xredued04



2、我县公(民)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应聘幼儿教师职位的,应在2015年3月25日-3月27日期间随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审核:

(1)身份证;

(2)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在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的教师提供任教所在的中心小学(中心校、实验幼儿园)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5)在我县民办幼儿园(班)的教师提供以下材料:与所在民办幼儿园(班)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任教期间的课程表、工资册等有效证明材料;

(6)《2015年上杭县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教职工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表样附后)。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班)教师的报名表须分别经所在中心小学(中心校、实验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班)审核同意并签署“符合条件,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学校(园)公章。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三)考务费

1、所有招聘职位的考务费均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精神,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80元的标准收取。报考中学教师职位一的人员在现场报考时收取,其余应聘人员在网上报考时完成网上缴费。

2、按上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

3、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和城镇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四)加分申报

1、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2015年行将服务期满)、未正式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5年3月30日-4月5日)由本人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即原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通过享受优惠政策、已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三、招聘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采取100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小学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特殊教育教师职位和幼儿教师职位应聘人员须参加4月26日上午对应“专业知识”和下午“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公开招聘笔试。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应聘人员只参加4月26日下午举行的“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上午9:00,下午15:00-17: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所有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发放

1.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通过网络审核后应于4月20日8:00(系统开启)-25日17:3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的凭证。

2.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对象持面试工作方案规定的有关证件参加面试。

(四)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参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公告。笔试总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的笔试成绩取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的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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