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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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是对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落实岗位
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邯郸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将所有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纳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制总量内。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岗位人员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岗位。
报考职业学校的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同岗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依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进入面试环节后,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岗位的各小组,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该组其他人员选校顺序不变。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落实岗位、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请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落实岗位等。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310-31115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930827719 (市教育局)
0310-8031800(市政府机关幼儿园)
监督举报电话:
0310-3060123(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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