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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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和考核
1、教师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2、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引进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引进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新引进人员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实行6个月试用期,无工作经历者实行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的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个工作日未报到,经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94-8235751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0794-8222370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94-7058190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0794-8737766
市委党校人事科:0794-7810503
抚州广播电视大学综合处:0794-8234092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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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上半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岗位表.xls
2、专业目录
3、2019年上半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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