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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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或教育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制教师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并参照在编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制教师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派遣至各用人单位工作,聘用后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兰州市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待遇保障
聘用制教师正式聘用后参照在编教师实行绩效工资,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
十、注意事项
1.之前经兰州市政府及县区政府同意已聘用的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经考试被聘用的,按《兰州市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否则继续按原办法管理。
2.此次聘用制教师招聘岗位只限于初、中级岗位,不包含高级岗位。
3.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5.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6.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slz.lss.gov.cn)、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anzhou.gov.cn/)、兰州市城关区政府(http://www.lzcgq.gov.cn/)、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http://qlhq.lanzhou.gov.cn/)、兰州市安宁区政府(http://www.lzanning.gov.cn/)、兰州市榆中县政府(http://yzx.lanzhou.gov.cn/)、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lzhtp.lanzhou.gov.cn/)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7.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8.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本公告由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0931-8855425
城关区教育局:0931-8437970
安宁区教育局:0931-7655598
七里河区教育局:0931-2653231
榆中县教育局:0931-5229347
兰州高新区社农局:0931-560776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31-8107814
监督电话:0931-8801413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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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兰州市教育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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