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资讯

咨询热线:02583689966

首页> 考试资讯> 教师资格考试资讯

2015春季浙江镇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3-25 xredued04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县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确认时间

1.4月14日和15日上午为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2.4月15日下午为原来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9:0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办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金华南路55号。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中心幼儿园党支部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学习期间在学校所在地取得的除外);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9.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参加“国考”人员免交考试费)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于5月中旬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详见附件2、3。

七、咨询电话:镇海区教育局:86291291、86274202(其中假日联系电话为:86276772)

原标题:镇海区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镇海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5日

 

1 2

相关推荐 更多

热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