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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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复印成1张A3纸格式。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宁海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① 4月21日(周二)为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② 4月22日(周三)为申报对象中第2、3类人员现场确定;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银河路181号1号楼5楼)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大小、正反面)一式2份。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学习期间在学校所在地取得的除外)。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前粘贴在申请表上)。
⑨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凡申请我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现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符者)、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详见附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4月下旬。(国考通过的人员不需要参加面试)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5月底或6月初登录“宁海教师教育网”(http://www.nhjsjx.net),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九、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7266142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1、65207905
2、18067368559(4月8-15日咨询此电话)
原标题:宁海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