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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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委办、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桂教人〔2015〕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经 研究,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名小学教师和160名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2015年合浦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的专业要求;
3.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4.其他条件符合《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合浦县教育局批准聘用的历年辞退的代课教师报考指定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男59岁以下(1956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女54岁以下(1961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2.属于合浦县教育局批准聘用的历年辞退的代课教师;
3.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4.户籍属于合浦;
5.其他条件符合《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2001年、2002年普通高考学制两年小教大专毕业的合浦县代课教师报考指定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男59岁以下(1956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女54岁以下(1961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2.属于参加2001年、2002年普通高考学制两年小教大专毕业的合浦县代课教师;
3.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4.户籍属于合浦;
5.其他条件符合《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在合浦县乡镇中心小学直属幼儿园工作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2.全日制中专(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全日制中技(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4.其他条件符合《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合浦县在编在岗教师、合浦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含服务期内已离岗的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30日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不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