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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湖北宜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3-30 xredued04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封面具体见附件5)。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宜都市中医院(体检表表样见附件3、4,请用A4纸正反打印并张贴照片),体检结束后及时将体检表交教师管理科。

五、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宜都市教育信息网上通知,请予关注。

咨询地点:宜都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电话:0717-4823132

原标题:宜都市教育局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宜都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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