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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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长兴县教育局组宣人事科(3)。
2.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须加盖公章)一式2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1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2010年4月20日前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无效)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简称“国考”证明)原件;
⑧与网报电子照同一底版的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2寸彩色证件照片(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3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⑨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四、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集中进行的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五、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5月底6月初,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8种,即“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确认未通过”、“待审批”、“审批通过待编号”、“认定通过”、“认定未通过”和“申报未受理”等。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7月左右登录“长兴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中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七、咨询电话:6228156
原标题:长兴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报名事项的通知
长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