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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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为芙蓉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为自后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凡涉及到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的除外),均应立即与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取得联系,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电话:0731-84712966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当年到长沙市第三、第四医院参加体格检查并且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的学科要与学历证书上的专业相一致,参考细则如下:
任教学科 | 学系 | 备注 |
思想政治 | 哲 学 | 1、土地资源和土地资源与城乡规划管理对应地理; 2、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对应信息技术 3、文化产业管理对应历史; 4、国际贸易、 对外汉语对应英语; 5、会计专业对应数学 |
经济学 | ||
法 学 | ||
管理学 | ||
公共事业管理 | ||
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教育 | 教育学、心理学 | |
语文 | 文 学 | |
新闻学 | ||
历史 | 历史学 | |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 理 学 | |
物理、数学、信息技术 | 工 学 | |
生物、化学 | 农 学 | |
医 学 | ||
音乐、体育、美术 | 艺术学 | |
外语 | 小语种 |
非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自考、电大、函授)须通过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申报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