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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海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01 xredued04


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从2015年起每年将开展2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中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户口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0日至4月21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6日至9月至25日

具体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导入数码相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文件)。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3)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2、现场确认

(1)春季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4月24日(不含周六、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9月18日至9月29日(不含周六、日)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西宁市黄河路142号,联系电话:6157636)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后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学科)。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采用A4纸张复印)均为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2015年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人员的现场确认请与本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处室联系。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现场确认点发布的“公告”。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到指定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抽签,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用教课书:

各学科均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西宁市用书)。其中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为必修1、必修2;数学为必修1、必修4;心理健康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心理学基础》;信息技术为必修《信息技术基础》;音乐为必修《音乐鉴赏》;美术为必修《美术鉴赏》;体育为必修《体育与健康》。

5、核查、录入、认定。(春季:6月8日至6月19日; 秋季:11月1日至16月)

6、颁发证书。

春季:6月25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西宁教育网”上公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秋季:11月2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西宁教育网”上公布,于11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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