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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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确认地点: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12-65224079;
3.友情提醒:请务必到“苏州教育网www.szedu.com”公示公告栏
查看《网上报名须知》;
4.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含报名号等申报的核心信息);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装订);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工作单位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机构>证明材料);
(5)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6)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7)体检表1份(体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体检中心,即原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地点:苏州市广济路242号,具体体检通知以及下载检查表格请看《网上报名须知》附件二和附件三);
(8)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10)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11)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的以下三类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正式测试时间由相关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另行通知):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
②师范类更换学科申请人;
③相应师范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 宽33MM×高48MM。)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放好。
原标题:2015年苏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