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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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衢江区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
4月22-24日为现场确认时间。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8:30-12:00和13:30-16:3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月24日16:30关停。请以上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时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文广窗口(地址:府前路8号,电话:0570-3838762
(三)随带材料:
①衢江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正反面打印,对折存放);
③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1份;
④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1寸照片1张(2寸照片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上交,1寸照片粘贴在体检表上);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故规定,凡申请我区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由我区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幼儿教师“弹唱跳画讲”基本技能展示等。(具体测试时间、形式等另行通知)。
七、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可在5月底前后登录“衢江区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衢江区教育局联系人:叶老师,0570—3838902
衢江区教育网:http://www.qjqedu.com/
原标题:衢江区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