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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海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02 xredued04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城北区,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辖区青海大学、西宁市第一职业学校和青海大学昆仑学院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学校统一组织到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二)受理申请机构:

西宁市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城北区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受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教育局(西宁市朝阳西路59号,联系电话:5507520)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下列申请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拟申请认定的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4)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5)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2015年的体检内容取消乙肝检测,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需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口在城北区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根据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要求,2015年3月31日—7月31日期间,教师资格管理系统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0日至4月21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6日至9月25日

具体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导入数码相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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