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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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江山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形式等请关注衢州教育局公告(参见衢州教育网)。
1.确认时间:4月21日-22日的8:30-12:00和14: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月22日17:0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照片粘贴好);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A4一份);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或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⑨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体检标准按最新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七、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故规定,凡申请我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除外),均须参加由我市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具体测试时间、形式请关注江山教育网公告。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时不再进行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6月底前后登录“江山教育网-教师资格专栏”,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衢州市教育局联系人:陆老师,3080628
江山市教育局联系人:周老师,4072559
衢州教育网:http://www.qzedu.net
江山教育网:http://www.jsjyj.gov.cn
原标题:江山市教育局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山市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