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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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五)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范围
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由株洲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权限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申请人户籍在茶陵县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本县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报受理
(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时间:4月10日—14日。
(二)网上申报时间:4月15日-4月30日
(三)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