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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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直接交纳给医院。
4、注意事项:
(1)非指定医院、非指定时间段体检均无效。
(2)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与申请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体检时申请人必须主动向医院说明。
(3)《体检表》上需粘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4)《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提供,见附件5、附件6。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1)社会人员:201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有效工作时)
(2)应届毕业生: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有效工作时)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恩施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办公地址:火车站2路2号4楼438室 电话:8414298)
(2)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
请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5月28日之前将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审批。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A3纸正反双面打印网报系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反面附学信网上查询真伪页面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方法:实名注册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将本人《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并打印出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反面附湖北语言文字网上查询普通话成绩页面复印件)。
(6)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反面附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成绩查询页面复印件)。
(7)非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9)在本市任教的在编在岗人员,提交任教学校在编在岗证明;在本市任教的社会聘用人员,提交任教学校聘用证明及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10)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提交恩施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一份;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提交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一份。
(11)与申请人网报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相应位置,另1张用于办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1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准备牛皮纸档案资料袋1个;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准备牛皮纸档案袋两个(一个原件袋,一个资料袋)。
注:
①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户口、学历证、高等学历在线查验、普通话等级证、普通话等级在线查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教师资格考试在线查验、体检证明(或《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任教学校在编在岗证明》(或《任教学校聘用证明及劳动合同》)顺序整理好,再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本见附件2、附件3)。
②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需按恩施州教育局要求上交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审验后方能退还本人,故此类申请人除需提交①中述的资料袋外,还需另提交原件袋。原件袋上需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原件名称及份数(封面样本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