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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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为做好我市2015年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受理范围对象
(一) 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受理对象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铜陵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4月13日—4月21日(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1. 时间:4月28日—4月29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铜陵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铜官山区义安北路42号)
联系电话:0562-2832884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需关注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通知):
铜陵县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107604
铜官山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2819920
狮子山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6862705
郊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896684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可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