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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南宁江南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5-04-10 xredued04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学科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等材料。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非国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申请人需提供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任职证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4.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在南宁市江南区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南宁市江南区,人事关系在南宁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10.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认定结果将在现场确认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nanning.gov.cn “教师资格”专栏公布。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结果。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办公室:4810932;

原标题: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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