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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湖北东湖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10 xredued0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精神,现将我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20日8:00—4月30日18:00(网站每天8:00—18:00开放);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6日—5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教师资格认定时间:2014年5月10日--6月25日;

4、证书颁发时间:初定2014年6月下旬,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以东湖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告为准。

二、2015年上半年我区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2015年上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是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任教学校在东湖高新区的社会人员(区内民办学校职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聘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记录、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户籍所在地为东湖高新区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个人户口登记表原件)。

3、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高校2015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后向我区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按所在学校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然后统一申报。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教育局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将资料报区教育局组织认定;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将材料报区教育局确认后,统一交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

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及师范专业人员,申请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时学历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面试合格,及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或A4纸正反打印)。

五、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现场确认点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东湖高新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华中科技大学斜对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精神,现将我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20日8:00—4月30日18:00(网站每天8:00—18:00开放);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6日—5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教师资格认定时间:2014年5月10日--6月25日;

4、证书颁发时间:初定2014年6月下旬,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以东湖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告为准。

二、2015年上半年我区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2015年上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是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任教学校在东湖高新区的社会人员(区内民办学校职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聘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记录、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户籍所在地为东湖高新区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个人户口登记表原件)。

3、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高校2015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后向我区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按所在学校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然后统一申报。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教育局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将资料报区教育局组织认定;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将材料报区教育局确认后,统一交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

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及师范专业人员,申请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时学历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面试合格,及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或A4纸正反打印)。

五、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现场确认点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东湖高新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华中科技大学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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