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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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2013年、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权限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西乡塘区范围内。人事关系在本城区的必须出具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二)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4月15日至6月25日。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二)现场确认时间。
1.参加2014年国考人员
5月5日至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参加2015年上半年国考人员
6月30日至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西乡塘区教育局二楼资助办。
2.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广西师范学院相关处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学校(学院)负责审查和填写。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15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这部分学生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在以下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1)广西民族医院;
(2)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3)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