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xredued04
2.普通话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3.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非国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申请人需提供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任职证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4.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在西乡塘区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本辖区,人事关系在本辖区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10.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新阳路87号)领取教师资格证。联系电话:2828169,联系人:黄老师。
领证时间:
2014年下半年参加国考的人员于5月20日至22日领证。
2015年上半年参加国考的人员于7月20日至24日领证。
(二)咨询电话:3802753,联系人:李老师。
原标题:关于开展西乡塘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