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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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为了方便申请人现场确认,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由岳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湖南理工学院、岳阳广播电视大学、岳阳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 地点 | 认定对象 | |
春季批次 | 4月28-30日 | 湖南理工学院 | 湖南理工学院2015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
5月12-14日 | 岳阳广播电视大学 | 参加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 |
5月18-20日 | 岳阳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 岳阳户籍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统考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往届和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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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我市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由岳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岳阳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具体承办,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3张,于2015年4月12日前到岳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点——岳阳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岳阳广播电视大学114室,电话:0730-8840865)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培训、实习的具体安排由该中心通知学员。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我办《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要严格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加强对管理系统的密码和USBKey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网上申报开始前,要在管理系统内做好现场确认点的设置工作,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在认定过程中,要及时依据有关结论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0日— 7月20日;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管理。岳阳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总结工作,并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含认定人员名册,加盖教育局公章)纸质稿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96240662@qq.com。春季批次的报送日期分别为2015年7月20日。联系人:陈莹;联系电话:0730-8805615。
原标题: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教育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