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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浙江衢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15 xredued04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衢州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衢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市、区)公告。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规定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免考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6日——4月27日截止。

四、报名方式

(一)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报人必读” 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彩照。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提交信息。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切记个人电子邮箱、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7.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 “信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8.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已取得毕业证书者)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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